4月12日消息,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4月8日批准了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,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据了解,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于2017年10月下达,历时5年时间和经过两次对外征求意见后,终于获批正式对外发布。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,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,对行业具有重要意义。

附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10个关键内容
1、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,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。
2、雾化物应含有烟碱。
3、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,纯度不应低于99%(质量分数)。
4、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,防止人为填充。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,视检确定能否外加物质。
5、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,不应出现漏液。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,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置于符合GB/T 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 h。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液痕迹。
6、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。
7、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℃。
8、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 mg/g,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 mg。
9、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.2 mg/puff。
10、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清单及最大使用量均有规定,数量为101种,可添加甜味剂和凉味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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